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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次關於CRPD的討論主題是「司法保護」,這個條文主要提到身障者應有權利得到法律保護、在法庭上擔任證人、知道與自身相關案件的所有資訊,且國家應對法官、檢察官、監獄管理員、警察等人進行訓練,讓這些司法相關工作者知道身障者在法庭、監獄及警察局需要被支持。

在讀完這一個條文後,我播放了一則新聞給同學們看(https://youtu.be/bLEUKJ0-GTA),內容是一名自閉症青少年離家出走後,在街上作勢攻擊父親,警察在路人報警後到場,其中一名警察耐心安撫少年,讓他能冷靜下來跟著爸爸返家。若是每一個執法人員都能察覺對方的行為並非有意為之,並適時給予協助,或許就能減少許多不必要的衝突。

看完這些之後,同學們對於司法存在的必要性展開了討論,首先是對於現行制度感到失望的威廉:「我覺得要作為證人是讓身障者最受傷的 因為作證對我們來說超難 還要被質疑」;然後是認為人的行為不應需要法律約束的九日郎:「我覺得這條是廢話 會做到的人少之又少 會被法律條文束縛的人都缺少人性溫暖」。

有同學則是認同司法有存在的必要,靜靜樂觀地說:「感覺司法可以保護身心障礙的人」;Ellen則是認為人心完全達到良善之前,法律多少能約束外在行為:「我認為要是法律能讓人向善 這世界就沒壞人了 但司法確實還是有存在的必要 在這個很多人還是惡意滿滿的時代」;受過法律保護的軒仔說:「我希望每個人都能被保護 像我就是被法律保護才能住在機構」;阿賴也跟著附和道:「我同意軒仔 人心險惡 很深不可測喔」;Elle也有相同的想法:「我也是認為現階段還是需要司法存在 這樣至少可以保護一些弱者」;草方哥的回應很值得進一步做討論:「我也認為司法可以保護弱者 但是不一定正義喔」。

整體而言,我同意同學們的看法,法律並無法讓一個人真心向善,但至少能阻止一部分惡行,使這個社會變得更宜居。

但法律是依循著什麼樣的原則訂定?是大多數人們的共識?或是少數人的利益主導?是否符合目前社會的現況?是否真的有保護到應受到保護的人?

這些都是一個法治的社會中,每個人都該思考的問題,或許當每一個人都能釐清自己為什麼守法?為什麼犯法?心中的善與惡就呼之欲出,而法律是否正義,也呼之欲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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